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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让中小学危房尽快消失?(转自强国论坛)

最近,与一个中西部地区县教育负责人谈起中小学危房问题,他直截了当告诉我,尽管大家都知道不应该让孩子们在危房里上课,但是,要在近期消除中小学危房,还是很难。

  以下是我和他的对话。

  学生在危房里上课,教育部门和学校难道不担心房屋倒塌出事吗?就不怕负责任吗?

  当然担心了!几乎每天都担心。可是经常担心也就习惯了。负责任?那该负责任的人就多了。哪个校长不想改建危房?哪个教育局领导不想改建危房?可是钱从哪里来?县里不给,就没办法改建。不改建、房屋倒塌了,你说责任该校长负?还是教育局负?还是县领导负?

  为什么县里不给改建危房的钱呢?中央不是有专门的改建危房的政策与规定吗?

  按照中央危房改建的规定,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地方政府的投入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但是,在实际改建中,省级政府出的钱很少,大多要求县里出,县里出不了钱,我们就只有叫乡镇、村里以及学校自己想办法解决。

  看来,要承担危房没有改建的责任,首先是省政府了。

  应该这么说。但哪个省政府领导会出来承担责任呢?

  乡镇、村里以及学校,他们怎样想办法解决?

  主要是借钱,借施工单位的钱,或者向教师和村民借钱。我们有不少学校为改造危房就欠了不少钱,现在还没还清。筹集不到资金,就一直拖着不改建。孩子们就继续在危房中上课。

  这种借钱改造,让施工队垫款改造,有设计吗?有监理吗?房屋质量有保障吗?

  镇上村里改建房子,有的有,但有些没有,设计和监理也要花钱的。能不能保障质量,这就要看施工队的良心了,你拖欠对方施工款,别人给你施工,已经够意思了。反正改建了总比原来的危房还好得多吧!

  你觉得现在一些新建房屋质量的问题,主要不在建筑商?

  我觉得要从两方面看。政府给够了钱,质量出问题,责任在建筑商,但政府没给够钱,或者克扣工程款,让施工队垫资修建,主要责任在政府。省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拨够了钱,然后加强对中小学教学楼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督,很多质量问题就解决了。政府不拨款,主动放弃对中小学教学楼的建筑质量监督,出质量问题是很正常的。你给建筑商多少钱,建筑商也只能按照这些钱来修房子。如果你给够了钱,建筑商昧着良心用劣质材料,那责任在建筑商身上,这些建筑商要严惩,那些监理的机构也要严惩。比较麻烦的是,政府既没给够钱,建筑商又昧良心。处理起来,就很复杂。

  与这位基层教育官员谈完话,我才发现,在我们看来很简单的中小学校舍质量问题,其实很复杂,复杂在于,一些政府部门根本没有把教育责任视作为最高责任,没有把孩子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由此导致这个问题错综复杂——政府部门难道拿不出改建中小学危房的经费么?难道支付不了建比较牢固的教学楼的资金么?这只需看看各地的政府办公楼,以及检查一下政府的接待费用,就可以知道答案。

  另外,再补充一段2006年6月,时任审计署审计长的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中谈到中小学危房改造问题的文字——“一是危房改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二是一些危房未按规定拆除。三是危房改造投入负担向基层转移。国家规定,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地方政府的投入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但从审计调查情况看,8个省(区、市)190亿元中小学危房改造总投入中,中央财政占25%,省级财政占22%,市级财政占4.5%,县级财政占17%,乡镇及村组织、项目学校占31.5%。这种投入结构不符合政策要求,加重了基层单位的负担,一些乡镇、村组织和项目学校为此背负大量债务。审计抽查1631个乡镇、2355个村、4781个项目学校,有20%的乡、14%的村和12%的项目学校由此形成债务,负债总额3.14亿元,平均每个乡镇30万元、村10万元、学校30万元。其中,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2.1亿元,占67%;向教师、村民集资或借款1亿元,占32%。”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小学危房改建的现状,以及校舍质量究竟如何。
cnc数控
也许根本就没有罪人
黄章晋 @ 2008-6-8 3:18:51 阅读(728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汶川地震垮了那么多学校,死了那么多孩子,不可能不令人愤怒。问责之切是人之常情,问题是,现在的问责全部指向具体的个人,如果没有能担负直接责任罪人呢?
  说实话,下跪四次的那位绵竹市委书记蒋国华我很同情,做到这个份上,他的水平基本上达到了东亚社会官场的最高水平了,在我国,至少媒体上从来没有看到过有这样的表现,如果他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把“我下跪不是因为内心有愧”反过来说——“我下跪是因为内心有愧”,他能达到西方历史上表现最好的政客的水平了。我的恩师、大右派莫之许也这么认为,虽然孩子们大量死亡是不可接受的,但蒋国华本人与此并无直接责任,能下跪四次,在中国是绝无仅有的官员了。
  而蒋国华之无人公开同情,乃是因为孩子死的太多,人们不可能还有同情给这位倒霉的市委书记。刻下民意显然是不杀几个官员、几个校长、几个包工头,是没法交代的。
  假如真查出几个官员、校长有贪污贿赂问题,但因此被重判,实在是同罪不同罚,因为一个教学楼无论如何能榨出的油水,都是非常有限的,而现在被查出的贪腐大案,上千万者未必就死。我相信肯定能查出来,但许多日子后,我想会有人认为,相比之下这些人死的有点冤。
  如果是这样一种极端情形,可能被判重罪就更冤:某个对学校建筑质量负有巨大责任的建筑承包商,很可能他当时长期被拖欠建设款。以我个人的经验,在中国内地基层地方,公用建筑被拖欠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越是穷的地方越是如此。
  在汶川地震死于学校垮塌的孩子们,本质上是死于教育贫穷。我想,汶川地震受灾地区,一定有不少地方的教育部门是始终未发不出工资而困扰的吧。在中国基层,正常财政收入是始终无法正常应付公共事业单位人头负担的。
  我不是在为中国基层官场上的畜生们辩护,但在中国内地,县一级行政,普遍存在财政不够应付人头支出,到了乡镇一级,则情形更加恶劣,即使没有贪官,仅仅为了养活人头,政府机关就会直接派人整天上街抢钱,穷疯了所以才会极恶,你要这样的政府去办学,他们首先就没有钱。
  中国的地方与中央财政税收分成系统的现实是,中央把财权不断上收,却把事权或者说公共责任不断下移。更糟的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责任: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保障,责任和事务越到基层越重,以极为有限的财力去承担巨大的责任,教育不可能不是穷的,孩子不可能不是苦的,医院不可能不想方设法多开药,社会福利保障不可能不是寅吃卯粮的……所以,学校楼房不可能不是偷工减料的。
  由是之故,在平常时候,在中国社会民愤最大的是医疗系统和教育系统,因为老百姓普遍并不清楚,政府应当权责对应,财权与事权应当对应,所以,医生和老师们就一直在背黑锅当替罪羊。现在,地震这个极端情形,又使这种指责指向了地方官和建筑承包商。
  中国老百姓无法监督财政预算,也没有权责对应的观念,当然,如果他们知道中直机构或省直机关的幼儿园或小学,一年所得拨款可以是超过一个偏远地区一个县的教育预算,他们肯定就能明白这个道理,那些悲伤欲绝的父母,以及被愤怒烧红了眼的我们,就不会一心只希望抓住几个从学校建设中搞了钱的官员,非要了他们的命不可。
  而那些为中国每一项耗资巨大的荣耀骄傲的年轻人,可能也不会随意为了抽象的国家荣耀而无条件欢呼。本质上,一个没有真正考虑国民生计的国家,是压根就不值得去爱的。中国是个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重的国家,但中国的中央财政预算中,教育、医疗、社会保证等项支出所占比例,几乎就是全世界最低的。考虑到这个基本事实,有些经济学业余爱好者提出《免费义务教育可以终结了》,实在是比较扯淡的观点,中国并没有免费的义务教育,而且对一个高税收低福利的国家,你要么强调减税,要么强调福利,没有强调减福利的理由。
  关于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最基本公共事务的权责问题,有心者可以点击我的老贴《莫老师的经济史讲堂录》。
  再说一次,我绝无为汶川地震学校垮塌中应负其应负责任的官员辩护,但我相信,以地方财力,即使一个县的官员各个是焦裕禄,也一样会出现学校大面积倒塌的情形。当地垮塌的学校大都是九十年代初“普九”教育突击建设的产物,以地方当时的财力,很多是先盖后集资的,就是说,很多建筑商是垫资长期被拖欠的,它们多数不可能不是被偷工减料的。
  中国国情是政府财政应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大都在基层,而基层又普遍贫困,以中国税收在中央的集中程度如此之高,毫无疑问,在很长时间,基层都应该大量接受中央财政的返还,即使在发达国家,边远地区的财力也是不足以支撑本地居民拥有基本平等的社会服务的,但事实却相反。所以,在我看,导致那么多孩子死去,也许根本就没有就没有直接的罪人。
  所以,如果为了那些死去的孩子,问责只问到基层的那些倒霉蛋,这个问责,除了制造几个冤死鬼之外,于那些还活着的孩子,活着的老人,以及迟早也会老的我们,实在没有什么积极意义。
关注一下,不评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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